收费原则 Fee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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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7〕3号)的内容和精神,客户与律师所可考虑委托法律事务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所需律师精力投入、代理责任等因素,经自愿协商,可选择如下方式计付律师费: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是根据承办法律事务的件数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计时收费标准和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收取律师服务费。
成功收费
成功收费是指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案件外,委托双方可按照承办事务达到约定条件时支付律师费。
注:具体收费事宜在委托代理协议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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